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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类别:厨房设施 日期:2016-12-19 16:05:57 人气: 来源: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例》规定,为做好我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依据《条》(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1月16日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2月1日与《条例》同步实施。为便于监管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小餐饮是我国长期形成的食品经营形式,在传承民族传统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和增加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小餐饮经营入行门槛低,点多、面广,脏乱差、无证经营等现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随处可见。给监管也带来很大的难度。为加强小餐饮经营活动的管理,有效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小餐饮经营准入基本条件进行规范显得非常必要。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具体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临时许可不超过6个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发放;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经营者(负责人)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类别、备注、许可证编号、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签发人、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二维码等内容。

  《条例》规定,小餐饮具体规模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而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把经营面积在50平米以下的又不能达到国家总局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小餐饮来掌握,但不论多大面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只要达到国家总局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支持鼓励小餐饮经营者提档升级,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同一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由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的集中餐饮消费区域或者单位食堂内有不同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可以按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只需办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法》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相应优化了小餐饮经营许可标准,比如制作素食凉菜将不再需要设置专间,同时简化了许可流程,考虑小餐饮从业人员流动性,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事项列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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