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7)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单头电磁大锅灶产品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
(1)拟投标人可自本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07月20日17:30(时间)通过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证或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回)。
6、投标金:2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07月26日17:00(时间)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金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金汇入以下账户(注:金需注明“公司简称+招标编号金”) 。
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注:投标单位需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好退款手续)。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7日10:00(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采购办提出申请其投标金并按采购法相关给以处理。
(2)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项目的,请在询价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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