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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灯具照明

类别:灯具照明 日期:2014-11-23 21:55:50 人气: 来源:

  西乐灯照明项目配电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统资【2014】1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西乐灯照明项目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西乐灯照明项目配电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安装塔上分界断器ZW20A-12/T630-20共4台;敷设高压电缆ZRYJV22-8.7/15kV-370mm2共1125米;新建80kVA箱变共5座;敷设低压电缆ZRYJV22-0.6/1kV-370mm2共910米;埋管敷设Φ160PE电缆管共1267米;浇筑工作井共37座;浇筑箱变基础及电气调试等。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025431.18元(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6614.6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元)。

  2.6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广东省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注: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办理诚信备案登记,相关企业名录见广电程[2010]376号文及企业名录附件;且须通过佛山供电局2014年B类生产项目承包商登记、审查,是2014年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的线附属设施专业承包商,相关企业名录以佛供电生〔2014〕4号文件公布为准。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以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5.1招标人委托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技术咨询电话:。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陆万元的投标金以及伍万元的诚信金,合计壹拾壹万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存入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投标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开具的到帐证明为依据。本工程投标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月日时(时间)。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10.1投标人应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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