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成武县法院审判法庭外墙干挂石材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成武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成武县法院审判法庭外墙干挂石材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成武县伯乐大街西段,仪丰西;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的验收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 60日历天内施工安装并调试完毕
2.6工程内容: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采用花岗岩保温复合材料,尺寸为60CM90CM,毛面(具体参数及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记录。
3.2潜在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在建项目;
3.3潜在投标人需出具符合本项目石材加工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潜在投标人报名的须提供石材加工商的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石材加工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潜在投标人具备石材加工资格的的无须提供)。
3.4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或投标期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03月29日—2016年04月0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 17时30分(时间),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菏泽人民数码大厦A座五楼)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
⑤代表人身份证(如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人到现场的);
⑥代理商报名的另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及加盖石材加工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潜在投标人具备石材加工资格的无须提供);
⑦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领取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凭借盖章签字的承诺书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发布招标公告的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武县
联 系 人:鲍先生
地 址:伯乐大街中段313号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菏泽人民数码大厦A座五楼
联 系 人:闫主任
电 话:
2016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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