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近期在合肥、巢湖、阜阳、亳州四市抽查了29家经销单位的40组节能灯,21组合格,合格率为52.5%。
本次抽查不合格的节能灯中,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在灯功率、光效上不符合标准要求。节能灯在灯功率、光效项目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意味着生产企业偷工减料,在节能灯功率上弄虚作假,用劣质荧光粉代替优质荧光粉,生产企业选用不合要求的灯管和元器件组成,质次价低,严重损坏了节能灯的声誉。节能灯的光效低,寿命短,一致性差,用回避标出光通量的办法降低光亮度,这些因素造成社会上产生节能灯节能不节钱的说法,给节能灯的推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抽查结果显示,标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国创照明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YPZ220/9W-2U-RR”的“益众”节能灯,标称中山市美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YPZ220/25-SUA-Φ12”的“七星”节能灯,标称广东省江门市荷塘镇天明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2U”的“光粹”节能灯,标称中山市美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YPZ220/13-2U-Φ9”的“美家”节能灯,标称中山市古镇锐新照明电器厂生产的型号为“YPZ220/5-2U”的“佳亮”节能灯,实际灯功率竟然比额定灯功率低30%以上,由此造成光通量低,光效不足,低于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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